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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7-11-10 11:33:53 / 步步高

   马年伊始,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传来佳音:“步步高”(影碟机、电话机)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时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即具有相当规模或销售量、商品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销售范围广,以及商标使用时间长、服务质量好、企业知名度及企业信誉得到社会公众肯定的注册商标。 

  步步高公司于1997年聘请国际视觉管理顾问公司策划导入CIS(企业形象识别系统),通过长期持续的整合营销传播(在中国最强势的媒体--中央电视台长期投放大量电视广告以及在全国各区域市场长期投放大量平面广告),以及先后起用国际著名影星李连杰、阿诺.施瓦辛格、周星驰等担任产品形象代言人,同时大力支持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文化事业,公司冠名赞助的“步步高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步步高全国排球联赛”等重大赛事均取得圆满成功,富有责任感和公信力的企业形象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同和好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上升。 

  1999年进行的一项市场调查结果显示,步步高在全国数十个大中城市的品牌拥有率、无提示第一提及率和未来购买意向都居于同行业前列,是“消费者心目中的理想品牌”,品牌影响力巨大。2000年10月,步步高品牌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2001年12月,公司荣获中央电视台“2001年家电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十佳品牌”。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商标的正当权益,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经过精心周密的准备工作,我公司于2000年2月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最终在2002年2月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驰名商标评选的唯一法定部门,它组织评选的驰名商标,为《巴黎公约》所承认。作为一种宝贵的无形财富,驰名商标也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谁拥有了驰名商标,就意味着谁将在市场上占据明显的竞争优势。 

  “步步高”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既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民族工业品牌的高度重视与保护,也是广大消费者对“步步高”的深切喜爱与信任。步步高荣获“全国驰名商标”,将进一步提升品牌美誉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在未来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增添助力。